1.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的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2.怎么经营一个足球俱乐部
3.如何开足球俱乐部
4.我想注册一个以足球培训为主的业余足球俱乐部需要如何操作?
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的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
三、表决通过副、秘书长、司库;
四、审议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一、会员代表大会由执行委员会召集,每四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接到三分之一以上会员协会书面要求或执行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应在三个月内举行特别会员代表大会。
三、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秘书长应以书面形式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通知与会代表。如因特殊情况,会前通知时间不足一个月,执行委员会应有说明。
四、各位代表、会员协会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的提案,须于大会召开前十五天寄给秘书长。只有如期寄到,并列入议事日程的建议和问题,才可在大会进行讨论。
五、特别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地点、时间、日程,应于十五天前通知与会代表。如因特殊情况,会前通知时间不足十五天,执行委员会应有说明。
六、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一、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职务代表制”和“单位代表制”:
(一)本届、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司库、各专项委员会主任委员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有被选举权;
(二)会员协会可派两名代表参加会员代表大会,但只有一票表决权。
二、全国甲级以上职业足球俱乐部主要负责人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其他列席代表名单由会议审定。
三、各会员协会的代表名单,须于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十五天之前书面提交秘书长,同时注明有表决权的代表,如该代表缺席,则按名单顺序递补。
四、只有拥有表决权的代表有权决定付诸表决的事宜。
五、一名代表不能代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代表或单位进行表决。
六、不得以信函或代理人的方式投票。
七、大会代表必须是其所代表的会员协会或单位的正式成员。 一、会员代表大会议程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致词;
(二)指定监票人;
(三)大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修改章程;
(五)审议会议代表、会员协提议案;
(六)选举或罢免本会负责人。
二、特别会员代表大会除规定的会议议程外,其他事项不予讨论。 一、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或修改章程。
二、修改章程的提案必须由会议、执行委员会、或三个以上会员协会提出,方可提交大会讨论。
三、修改的章程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一、本会负责人设一人、副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司库一人。上述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副、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人选在充分民主协商后,由会员代表大会进行等额选举产生。
三、副、秘书长、司库由提名,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秘书长、司库可由副兼任。
四、、副、秘书长、司库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五、如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务时,由指定一名副或第一副代理其职务,代理期限至下一届代表大会选举出新的为止。
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七、在表决票数相等时,拥有一票决定权。
八、本会、副、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一、执行委员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权,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执行委员会由、副、秘书长、司库组成,其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提议选举或罢免;
(三)决定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特别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三、执行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由决定增加,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执行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特殊情况下,经会议同意,执委可书面授权非执委行使其权利。 一、会议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执行委员会的决定。在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处理本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二、会议由指定的若干副和秘书长、司库组成。其主要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执行委员会的决定;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四)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五)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批准有关足球业务的各项、方针、政策;
(八)批准各级国家队主教练和教练班子人选名单;
(九)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三、会议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由决定增加。
四、会议下设由秘书长领导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
常设办事机构的设置,由秘书长提出方案,报会议批准。常设办事机构的职责是:
1、执行执行委员会和会议的决定;
2、执行各专项委员会的决定;
3、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4、处理本会的对外联络工作;
5、管理本会财务;
6、本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委员会或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秘书长职权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议的决定;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拟订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
四、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五、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执行委员会或会议决定;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一、专项委员会是本会的职能机构,在本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在本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和处理本会专项事务。
二、本会下设委员会、甲级联赛委员会、乙级与业余联赛委员会、青少年足球委员会、女子足球委员会、室内足球委员会、学校足球工作委员会、技术委员会、裁判委员会、纪律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新闻委员会、教练委员会、医学委员会、市场委员会、场地设施委员会、安保工作委员会等专项委员会。
三、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可调整或组建新的专项委员会。专项委员会制定委员会工作规范,并经本会审核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开展工作。
四、各专项委员会制订的工作规范应确保遵守本章程和本会制订的相关规定。凡加入各专项委员会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和服从本章程和本会制订的相关规定,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五、各专项委员会的组织制度,由执行委员会确定。
六、专项委员会可内设若干工作小组,规模较大的负责联赛的专项委员会可内设工作机构,报会议批准。
七、专项委员会拟订本专项委员会工作规范、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细则,报会议批准执行。
八、专项委员会原则上设主任委员一人,委员若干人,执行秘书一人。规模较大的负责联赛的专项委员会可设秘书长一人,可不设执行秘书。若专项委员会需要增设副主任委员的,须报会议批准。除负责联赛的专项委员会外,原则上不设常务委员会,确需设立的,须报会议批准。
九、专项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本委员会工作,向会议汇报工作。
十、足球俱乐部在下列专项委员会注册:
(一)参加超级足球联赛的足球俱乐部是委员会的注册会员;
(二)参加甲级足球联赛的足球俱乐部是甲级联赛委员会的注册会员;
(三) 参加乙级足球联赛的足球俱乐部是乙级与业余联赛委员会的注册会员;
(四)参加室内足球联赛的足球俱乐部是室内足球委员会的注册会员;
(五)参加各级女子足球联赛的足球俱乐部是女子足球委员会的注册会员。
怎么经营一个足球俱乐部
足球队章程及管理架构:
一、总则
1、足球队(以下简称球队)是由广大喜爱足球运动的球友自发组织的一个非赢利、非商业的业余团体。
2、球队成立的目的是为了给广大喜爱足球运动的球友提供一个活动、交流的平台。
3、以“快乐足球为主,竞技足球为辅”为活动基础,并提倡“包容、平等、自助”三大原则。
二、球队组织机构
4、足球队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为球队的决策及执行机构,负责处理球队的一切日常事务。
5、常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在球队内部为队员创造一个尽可能公平、公正、公开的活动环境。
6、常委会由经常参加球队活动、自愿为大家服务、能够较经常上网、具备一定相关能力的队员组成。
7、常委会的产生取“队员自愿报名再由上届常委会讨论评价后决定”与“上届常委会根据球队实际情况向队员发邀请并征得同意后确认”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8、常委会由领队、队长、教练、纪委、宣传、财务等组成。常委会内部再分工负责球队的各项工作。
9、常委会的工作原则是在分工基础上的合作。
10、常委会成员是本着自愿的原则义务为球队和队员们服务的。
11、常委会每届任期半年,可连任,任期届满前,必须完成下届常委会的改选工作。
12、常委会成员在任期内如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常委职责,可以提出辞职,所空出的常委位置由其他常委投票选出。
13、常委会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并决定球队的相关事务。
14、球队公共事务由常委会开会讨论后投票决定。一般问题得到简单多数同意即可通过,重大问题则必须达到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
15、鉴于球队的业余性及非商业性,常委会再设核心常委五人,要求核心常委在没有召开常委会的情况下,至少一个月聚会一次,以交流和处理球队事务。
三、球队财务
16、球队共设立“公共基金”和“个人基金”两个基金。公共基金由球队各类活动的节余组成;个人基金则是按照平等原则对所有队员等额收取而构成。
17、基金的支出必须用于球队的公共支出,或填补各类活动费用的小额差额。
18、基金的支出必须得到领队和财务人员的同意,如果领队没有在场,则必须得到在场常委的多数同意,否则不允许在基金中报销。
19、由财务对球队基金进行管理,若活动中无财务人员到场,则由活动召集人临时担任财务工作,事后必须及时发布财务帖,并将经费节余及时移交财务人员。
20、财务人员必须及时公布活动的财务报告,并对球队基金及每次活动的经费负有安全责任。
四、队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1、按照自愿的原则,欢迎广大足球爱好者加入球队。欲加入者只需在足球版活动召集帖里面报名并参加足球活动,即自动成为球队的队员。队员加入球队不需要支付加入费用。队员同时有退出球队的自由,并不需说明理由。
22、队员有参加足球队召集的一切活动的权利,但参加活动时应自觉遵守召集帖内容的要求,必须服从常委会以及活动召集人的安排。
23、队员有对球队的活动、建设、发展等问题提出建议的权利,并可以要求列席常委会,但没有表决权。
24、队员在队内必须服从常委会的决议,并在活动中接受常委会或其指定人员交办的正当的力所能及的任务。
25、队员不得做有损于球队形象、声誉的事情。
26、队员之间应相互尊重、团结互助。
27、队员在足球版发帖时必须遵守网站以及足球版的各项规定,且每个队员只能用一个网名在足球队活动和发帖,若确有苦衷需要使用“马甲”,则必须让其他队员知道。
五、球队活动
28、球队活动分为固定活动和临时活动,内容包括足球训练活动、比赛活动、美食活动以及其它活动。
29、每次活动均由召集人事先在足球版发活动召集帖,参加活动的队员必须按要求报名(受条件限制的队员可以委托其他队员代为报名)并得到召集人的确认方可参加活动,以便于召集人统筹安排。没有报名但参加活动的队员,如果对活动的进行或其他队员造成了不良影响,应主动接受相应处罚。
30、球队召集的任何活动,均不可收取组织费用,活动中所产生的正常费用支出由当次参加活动的所有人员分摊。如有结余,则在征得参与活动人员的同意后列入足球基金。
31、球队不定期组织对外比赛,各队员均可对外联系比赛,但必须以球队名义组织。参赛队员应自觉服从球队和教练的安排,非参赛队员应积极到场为球队助威。
32、如遇到来不及发帖组织的临时比赛或其他活动,则不得与球队公开组织的活动相冲突。
33、球队不定期对队员进行足球基本功培训,队员应尊重教练的劳动。
如何开足球俱乐部
足球俱乐部章程没有统一规定,给你一个做参考!
上海闵星联盟足球俱乐部章程
第一条 球队宗旨
上海闵星联盟足球俱乐部(以下简称球队)是一个非营利、业余群众体育组织,其宗旨是:热爱生活,珍爱生命,锻炼身体,反对球场暴力。队训是:健康、快乐、友谊。
第二条 球队组成及入队方法
1、队员的加入完全自愿,凡18到50岁,身体基本健康、无不适合足球运动的疾病、稍有足球基础者,皆可报名参加;要求能经常参与球队活动,并有条件上网与队友交流。
2、入队方法:可在球队网站(暂时为://tizuqiu.niwota)提交报名申请,并声明入队意愿及个人基本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身高、体重、居住区域、球技自我评价等),通过批准,即可成为候选队员。参加球队训练或比赛后,经队委评价认可,即可入队,正式成为队员。
3、球队设球队委员会(以下简称队委)及队长。球队委员会及队长的职责和权利见十一条。
第三条 球队经费
1、球队经费用于购买饮料、球衣,租用场地和一些其他的队内活动。
2、经费来源为AA制,由队员交纳。具体方法另行规定。
3、经费由球队委员会监督下的财务人员管理,财务公开。
4、交纳队费为队员之应尽义务,队员应按期交纳队费。队员在履行交费义务时,如有实际困难,可酌情或减免。
第四条 球队活动
球队每月安排不少于3次训练/比赛。训练/比赛时间及地点,由队委在网站上提前三天发出通知。训练/比赛结束,全体队员做训练/比赛总结。
第五条 队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
2、有权要求公开球队财务情况;
3、有权联系比赛,但须报队员集体讨论执行。
第六条 队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树立本队良好风范,遵守社会公德;
2、遵守球队章程,维护球队荣誉;
3、推荐合适的新队员;
4、团结队友,帮助队友;
5、认真学习足球技术,加强体能训练;
6、不得另外加入其他同类俱乐部;
7、在必要的时候,须预付球队发展所需费用。
第七条 球队纪律
1、队员应在不影响工作、家庭的前提下参加球队活动;
2、队员均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准时到达比赛训练场地,不得无故缺席;训练及比赛中服从经集体讨论作出的安排;
4、发扬良好的赛场作风,服从裁判,尊重对手,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保持高昂的斗志。
第八条 请制度
队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或不能准时参加球队活动,须提前到球队网站的比赛通知下跟贴报告或请,情况紧急者可通过电话向队委请。未提前请者作无故缺席处理。
第九条 违纪处理
队员如不遵守纪律或不认真履行义务,队委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以下处分: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予以开除队籍处分;
2、队员违反队规或未认真履行义务者,队委将视其情节轻重及违纪次数,判令其劳动补偿,情节极其恶劣者,队委将劝其退出球队。
第十条 比赛联系办法
1、由联系队员与比赛方确定初步比赛意向(比赛时间、地点、大小场、费用分担及其它相关事宜);
2、联系队员在网站上向队委及全体队员汇报情况,并将对方联系人电话告知队委和队长;
3、队委根据球队情况决定是否比赛;
4、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含落实场地),由队委通知本队队员;
5、球队的比赛通知于赛前在网站上公布,一般不进行电话通知。
第十一条 队委及队长的任免和职责权利
1、球队委员会由不少于五人组成,由全体队员推选及投票选举,要求公正宽厚、为球队及队员着想,为球队和队员服务;具体职责为:安排场地,联系比赛,购买分发饮料等,但不限于此。
2、队长分为正副队长;正队长一名,由队员选出,要求球技出色,身体硬朗,有大局观,有亲和力,有威信,能在球队的紧急关头,带领队员挺身而出。副队长两名,协助队长工作,并且在队长不在的时候,行使队长的权利和义务。
3、队委和队长的任期原则上为一年,换届选举定在每年十二月底之前召开的全体队员大会上,大会于每年的十二月底之前召开。会上由原任队委作任期总结报告,并提出下届队委和队长的候选人名单(可连任),全体队员投票选举。队委或队长任期内如有因故不适合再担任队委或队长职务者,可提出辞呈,由其他队委讨论指派人选。
第十二条 队员考核办法
1、每年全队大会前由队委根据队员场上场下的综合表现评选本季最佳队员、最佳射手各1名,并颁发该年度球队金球奖、金靴奖。
2、每年队委换届前须评选本年度最佳风范奖1名,于队长或队委中产生;最快进步奖1名,于全体队员中产生;并在全队大会上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球队取民主集中制,主要决定由全体队员共同决定,球队队委负责领导执行。
2、球队主页为公开讨论和发布的场所和发送内部通知。
3、为鼓励队员多参与球队活动,球队的正选阵容优先照顾长期会员,并与队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挂钩。
4、未尽事宜将根据球队的发展逐步完善。
我想注册一个以足球培训为主的业余足球俱乐部需要如何操作?
注册足球俱乐部的条件:
1、注册足球俱乐部首先需要具备一定的师资条件(持证C级、D级之类的),有场地。
2、需要去当地足协备案,在工商执照经营范围内经营。
3、需要去教育局申请相关证件,再去工商部门注册。
注意事项:注册正规俱乐部性质需要向中国足球总会缴纳加盟费;如果是纯碎性质的话只需要到工商部门注册就可以了。
扩展资料:
业余足球俱乐部相关规定
一、业余足球俱乐部注册规定:
1、业余足球俱乐部必须在足球协会注册方能参加由当地足协主办的下列比赛及活动:
(1)当地足球联赛(11人制);
(2)当地足协杯赛(7人制);
(3)当地小型足球联赛(7人制);
(4)当地室内5人制足球联赛。
2、业余足球俱乐部应于每年一月一日起向当地足协申办注册手续,并缴交注册费,费用说明如下:
(1)俱乐部注册费:200元/年;
(2)会员注册费:10元/人;
(3)证件遗失补领费:10元/人;
(4)转会费:100元/人/次;
(5)临时转会费:150元/人/次。
在注册时应按规定填写注册申请表并交验会员(交复印件及会员个人近照小1寸2张)。
3、业余足球俱乐部及会员注册有效期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业余运动员注册规定:
1、每个业余运动员只能在一个俱乐部注册。
2、职业或半职业运动员不能在业余俱乐部注册。(即参加全国足协杯,甲组、乙组和全国青年〈u-17、19〉联赛的运动员,含秩序册有名单的运动员)
3、注册会员凭本年度运动员注册证代表所属俱乐部参赛,如在注册有效期内遗失,应及时到广州足协报失并补件。
三、转会规定:
每年由俱乐部办理注册手续后,该会员即隶属于该俱乐部,如在注册期内转会,需经转出俱乐部和转入俱乐部双方同意,并出由双方俱乐部负责人签名确认书,向市足协交还原运动员注册证方可办理转会手续。
百度百科—中国足球协会章程